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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课程考核考生考场纪律

   时间:2018年09月01日 10:0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开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座。课程考核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直至取消考试资格。迟到30分钟及以上或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当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的陪同下才能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考试证、身份证)放在座位靠通道的桌面上,将书籍、草稿纸和书包等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严禁将通讯工具和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在墙壁上、桌椅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不得吸烟。

第四条学生得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涂)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遇试题印制不清楚、错字或漏字等问题,可以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够,可以举手请监考老师补发。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或填写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未经允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违纪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所有答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不得要求提前发放试卷和延长考试时间。

第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解答试题。严禁各种违纪作弊,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查看规定的参考资料,但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请他人代答试题,不得交换参考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八条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所有学生应停止答题,学生交卷且监考教师验卷后,应有序、安静地离开座位。若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有助于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应当服从。

地理与资源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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