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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资源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

   时间:2018年09月01日 14:33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3〕34号)、《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贵师院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及时掌握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科级(含)及以上干部。

二、听课次数

(一)学院党政办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二)学院教学办公室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三)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四)学院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教学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三、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为研究改进某门课程和某位教师的授课而有目的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评估性听课:按照课程评估计划安排的听课;

(四)观摩性听课:对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有推广价值的课程进行听课。

四、听课内容及要求

(一)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与服务、学习风气、教师风范等。

(二)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小节课。听课前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

(一)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负责将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分类送达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于两周内返回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根据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每学期将不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教学工作碰头会,通报和解决有关问题。

(二) 领导干部于听课后7日内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办公室。

(四) 原《贵州师范学院听课记录本》仍按要求同步施行。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2.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处理反馈表

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听课表(领导干部用)

任课教师

职称

所在

单位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第 节

授课

地点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院 专业 级 班

评估指标

教学管理与服务

①课程安排的时间与地点合理;

②调课、停课和代课等通知到位;

③教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完好;

④有无冲击与影响课堂教学的情况。

学习

风气

①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

②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情况;

③学生的精神面貌和课堂气氛;

④学生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

教师风范

①教学认真,教学资料齐全,按时上下课;

②内容熟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③语言流畅,板书(课件)设计合理;

④教学方法先进、新颖,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意见与建议:

听课人

职称

职务

所在

部门

注:听完课7日内将本表交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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