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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人事系统请销假相关事宜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4:0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一、请假事宜

(一)单位领导审批权限

1、时间规定:

(1)公假:请假2天(含)以上;请假3天(含)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的相关函件材料到人事处备案);

(2)病假:请假3天(含)以上须同时提交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事假:请假2天(含)以内;请假3-5天(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2、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权限

1、时间规定:

(1)事假:请假6天(含)以上。

2、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网上操作)——单位领导审批(网上操作)——需本人在系统内打印出纸质版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注: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丧葬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销假事宜

(一)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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