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教师工作职责,规范教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联系实际。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无私地奉献自己的知识和才能,努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3.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身教与言教并重,言行文明,语言文字规范,仪容端庄。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发扬团队精神。
4.严谨治学,认真备课,钻研业务,精通主讲课程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要求与职业岗位业务要求等。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努力探索任教课程的教学方法,积极投入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6.教师应以工作需要为重,服从分配,顾全大局,发扬风格,不争名利,积极认真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与科研任务。
7.严守校规校纪,在教学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学院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听取反馈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二、各类教师职责
(一)新教师(在被评为讲师前)
1.虚心向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学习,由学院指定带教教师。
2.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虚心接受带教师的指导。
3.应随堂听课(主要听带教教师所任教的课程或相关学科其他教师的课程的教学),每学期不低于5课时,并在期末时将听课记录与体会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后由教研室存档。
4.听从带教教师的业务指导与安排,认真备课,批改作业等。
5.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评为讲师以前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6.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讲师
1.系统地承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组织课堂讨论,组织与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考卷、实验、实训、实习课等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组织和指导所教课程实验、实训与实习教学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与课程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或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教学改革的研究或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教学研究新思路、新方法。
5.根据学院安排,培养和指导新教师,每学年结束时作带新教师总结交教研室主任审阅。
6.担任学院安排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正、副教授
1.具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能力。每年至少担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与指导课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2.承担科研任务,担任课题组长或主要科研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担任学术指导人或学科建设带头人,每年至少至少在核心期刊(或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出版一本学术论著。根据需要,承担学科研究课题,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审议、编写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每五年要写出一本专著或自编、主编的教材。
4.指导实验、实训室的建设。
5.指导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6.搞好学科建设,积极承担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任务。
7.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地理与资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