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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课程重修和补考细则(修订版)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21:1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并兼顾公平,根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对象

(一)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

(二)考试、考查课程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的;

(三)重修成绩不及格或60分以下;

(四)正常期末考试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五)缓考不及格或60分以下的;

(六)选修课不及格的;

(七)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经任课老师确认取消其补考资格的。

二、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在学分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读低年级的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二)仅参加重修考试。对于低年级已经不再开设的课程或重修课程班级与当学期课表完全冲突的,学生采用自修学习的方式,不跟班听课,只参加重修考试。

(三)组班重修。同一门课程需进行重修的学生人数达30人及以上的,单独组班重修;未达30人的,不单独组班,有关学生直接进入跟班重修或仅参加重修考试。

(四)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随下一届或者由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在学籍有效期间,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三、重修管理及考核

(一)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当于下轮开课前一学期,向课程承担单位提出重修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重修申请表》,经学院及课程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重修。无故不参加重修者,当年学期不再另行安排重修,可于下次开课前再次提交重修申请。

(二)公共课的重修及考核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教务处进行协调;专业课的重修及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三)重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随课程教学年级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四)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考核的试卷评阅等相关事项与重修所在班级一致。重修考试成绩据实登载,标注“重修”。

(五)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考试延至下学期初补考进行。

(六)素质拓展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再组织补考或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素质拓展课修满该类学分。

四、重修费用

(一)重修教学产生费用依据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二)重修费用按照单位学分(1学分)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

1.各年级公共必修课单位学分的重修费按该年级专业中最低单位学分学费计(单位学分学费=每生四年学费总额÷最低毕业学分数);

2.专业课单位学分的重修费=(每生四年学费总额-公共课学分数×公共课单位学分重修费)÷专业课学分数

五、补考对象

(一)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者;

(二)考查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三)正常考核办理缓考手续并获得批准者。

六、补考方式

按课程原考核方式进行。

七、补考管理

(一)公共课的补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教务处进行协调;专业课的补考由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二)补考安排在课程考核学期下一学期的前3周内进行。无故不参加补考者,该门课程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学生可按上述重修细则提交重修申请。

(三)学生参加补考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课程考核的试卷评阅等相关事项与该课程的正常考核一致。补考成绩登载最高分为60分,标注“补考”。

(四)补考科目考核时间冲突时,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门科目补考,未补考的科目可按上述重修细则提交重修申请。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地理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委员会

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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