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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资源学院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2年04月09日 13:4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关于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管制类药品,在保证我院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管制类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制类化学药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

第三条 做好师生对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管制类化学药品的购置、保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教学和科研中需使用剧毒化学药品的,教师必须经过相关法规和使用流程的培训。

 

第二章  管制类化学药品的采购、入库

 

本院教师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提出申购管制类药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填报管制化学药品申购单,交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代为采购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申请一学期一次。

 化生学院采购后,将根据其药品的数量以及化生学院自身的需要量,分多次发放我院申购的管制类药品。

第六条 管制类药品的入库,实验管理员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填写管制类药品入库单,并核查化学药品的种类,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申购计划。并与化生学院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剩余药品的入库时间。

 

第三章  管制类化学药品的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

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斜和摩擦。

4. 遇水易发生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剧毒物品的保管要:

1. 剧毒药品交由化生学院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

1. 教学中使用的该类化学药品由学院设置专人和专柜保存。

2. 教师科研用该类化学药品由教师个人负责保管,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条 管制类化学药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第十管制类化学药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管制类化学药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对于剧毒类和易制毒类并同时报学院保卫处。

 

第四章  管制类化学品的领用、使用

 

第十 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品指定实验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领用、配置、发放。

第十 凡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由专门的领取人员凭申购单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申购单上的项目提供药品时,凭领用人的签字核销库存帐。

第十五条 教学和科研中需要使用剧毒类化学药品时,使用人提前一周向实验室主任或实验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学校和化生学院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教学中使用易制毒类药品时,使用人提前一天向实验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管制类药品领用申请单,说明所用的课程和项目名称,用量等。

十七 凡领用的易制毒和剧毒药品剩余时无条件的立即退回库房。实验管理员对退药品核准其名称、重量后由实验管理员使用人员共同签字,凭此入账。

第十 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应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所用药品的化学特性及一旦出现问题的紧急处理方法。

十九 各化学类实验室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有毒物品不得入口或接触伤口;实验完毕后,洗净消毒双手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 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液不能倒入下水道,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统一由两名领用人员在实验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 仓库管理人员对一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的,有权拒发;对一人退回危险化学品的,

 

 

 

 

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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