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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01日 09:4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5〕9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公开且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帮困助学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相关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三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及公示材料于7月16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制定、完善认定指标

各学院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参考指标体系”(附件1)制定出本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指标,经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于7月16日前将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需要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zizhu.gznc.edu.cn )完成下列每个流程操作(系统步骤可参照附件2)。

1.学生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填写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并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贫困认定,同时登录《信息平台》上传《调查表》。属于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并在《信息平台》上传《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扫描件(初始登录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学生学号)。

2.民主评议。(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进行认定(贫困生认定指标可参照附件1),并由班级辅导员登陆《信息平台》,进入“贫困生认定”录入分值和确定贫困等级;(2)年级评议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全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以上三级认定必须有会议认定评议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公示结束后由学院专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基层党委书记分别登陆《信息平台》,进入“贫困生认定”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各学院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学校审批时间为7月17日

4.建档。各学院将审批通过形成的最终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纸质版),学校于2018年9月底将开展检查评比工作。若未建档,视为该学院无贫困生。

(四)认定标准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的学生;

4.抚养人长期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严重事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凡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再结合学生实际经济情况和消费水平评定贫困等级。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控制名额人数。

(二)贫困认定作为该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资助金和各项资助性质奖助学金评选的先决条件,获得者必须是通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为保证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各学院需认真做好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工作,未提交《调查表》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年已提交过《调查表》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学生可以沿用以往的《调查表》)。凡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学生必须上传登记卡扫描件。

(四)各学院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五)未能按时报送材料的学院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参考指标体系

2.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

3.常见问题解答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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