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8:1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委员、在职校级领导干部组成。党委中心(扩大)组成员由校党委委员、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党政部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校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校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校党委书记负责审定校级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校中心组学习计划,审定本级中心组学习制度、主持本单位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本级主持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或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或机关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秘书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或党务干事)担任,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或校院两级中心组联学会议,经党委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中心组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校党委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应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等其他形式。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集中研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攻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理论学习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

(五)做好线上学习。要注重运用网络讲堂、网上培训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用好学习参考资料,坚持学思用贯通,把常规学习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努力做到全面、全过程学习。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四)发挥示范引领。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根据实际情况呈送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施行,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校党委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校党委书记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应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于外请人员讲课坚持一会一报制度。党委宣传部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对中心组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四条 中心组应当以图文记录和音频(或视频)形式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校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情况根据要求适时报送上级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要规范每次学习情况的记录,自行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五条 中心组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以听取情况介绍、访谈中心组成员、召开座谈会、旁听中心组学习、查阅学习档案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每学年末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以述、评、查等多种形式展开,重点是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十九条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贵师院党发〔2015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下一条: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细则(修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