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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时间:2018年09月01日 14:3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进修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和中青年教师的成长,使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特制定我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 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要有无私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学第一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来,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工作态度积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合作,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依据所在教研室集体制定的教学日历,集体讨论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师每门课程都要求有规范的教案。课前要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充实、丰富,吸收本学科的前沿成果,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突出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思路清晰,表达准确,逻辑严谨,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任课教师每门课程辅导答疑次数不低于学时数的1/10次,批改作业次数不低于学时数的1/10次,每次批改作业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3。

5.严格执行学校调、停课审批制度。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需要调、停课,教师本人需认真填写《调课登记表》并附情况说明,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由教师本人送到教务处审批。审批结果送学院教学秘书存档,具体参照学校《教师调停课课管理制度》。

6.每学期期末考试前4周,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期末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所任课程期末考核相关事项的准备和提交工作,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有关期末考试的通知严格执行。

7.每学期期末考试时,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学院有关监考的若干规定,履行职责。

8.阅卷过程中,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试卷评阅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仔细地评阅试卷。

9.登录成绩及课程考核相关材料提交,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0.每位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执行办法。

11.考核教学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课堂教学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学生反映意见大的老师,考核结果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12.副高职以上的教师,两年内不为本科生上课,考核结果也按“不合格”处理。

13.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鼓励教师采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或进行双语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及积极探索教学规律,发表与教学法研究有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二、青年教师教学上岗制度

1.凡是新来到地理与旅游学院工作的青年教师,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上课。所在教研室必须安排一名对口专业教师(讲师以上职称)予以指导。并要求新分教师跟随指导教师听课一学期,同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助教工作。一学期满后,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安排新教师上岗授课。

2.凡是新开课的教师,在开设新课前,必须首先接受有关新课内容或新专业课内容的培训或有半年以上的备课准备时间或组织试讲经专家评审通过才能正式任课。

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责

1.助教的职责

(1)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习课等两种以上教学环节的工作。

(2)根据需要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

(3)担任教学法研究及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4)完成学院、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讲师的职责

(1)系统的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等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实习、毕业论文。

(2)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学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参加科学研究,每年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组织课程讨论等教学工作。

(5)完成学院、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教授的职责

(1)每学年至少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2)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等工作。

(3)每学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担任学术带头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

(5)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做1次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

(6)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

(7)完成学院、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教授的职责

(1)每学年至少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2)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等工作。

(3)每学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担任学术带头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教学研究,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5)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做1次学科专业前沿学术讲座。

(6)每年应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7)完成学院、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理与资源学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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